6月6日,涪陵區委組織部、區財政局、區民政局聯合印發《關于調整村(社區)干部補貼標準的通知》,從2019年1月1日起,涪陵區全面上調村(社區)干部補貼標準。
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,提升組織力,突出政治功能,把村(社區)黨組織建設成為宣傳黨的主張、貫徹黨的決定、領導基層治理、團結動員群眾、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,根據市委組織部、市財政局、市民政局、市人力社保局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要求,經區委、區政府研究,決定調整村(社區)干部補貼標準。
政策規定,享受補貼的村(社區)干部范圍為:村組干部、城市社區(各街道所轄社區)和居民小組干部、場鎮社區(各鄉鎮所轄社區)和居民小組干部。
按照政策,村(社區)干部補貼標準調整后,村組干部補貼標準為:村黨組織書記、村委會主任每月每人2900元,本土人才每月每人2900元,村綜治專干、服務專干每月每人2200元,村婦聯主席、團支部書記、民兵連長每月每人500元,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、村民小組長每月每人550元,下設黨支部書記每月每人300元。
城市社區和居民小組干部補貼標準為:社區黨組織書記、居委會主任每月每人3700元,社區綜治專干、服務專干每月每人2900,社區婦聯主席、團支部書記、民兵連長每月每人500元,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、居民小組長每月每人350元,下設黨支部書記每月每人300元。
場鎮社區和居民小組干部補貼標準為:社區黨組織書記、居委會主任每月每人3100元,社區綜治專干、服務專干每月每人2400元,社區婦聯主席、團支部書記、民兵連長500元每月每人,居務監督委員會主任、居民小組長每月每人550元,下設黨支部書記300每月每人元。
除調整村(社區)干部補貼標準外,政策還允許村(社區)干部、村(居)民小組長之間相互兼職,但每名干部兼職最多不能超過兩職,其兼職補貼為兼職職位補貼標準的50%,其余50%用于補充村級組織工作經費。機關干部下派村(社區)任職的,不得領取相應村(社區)干部職位的補貼。
政策規定,此標準為村(社區)組干部補貼的最低保障標準,各鄉鎮(街道)可根據財力狀況,適當提高標準,所需資金由鄉鎮(街道)自行承擔。各村(社區)可根據集體經濟收入情況,研究提出增加補貼方案,但須經村(居)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鄉鎮(街道)備案同意后方可執行,所需資金由村(社區)集體經濟收入承擔。
此外,經區委、區政府同意增配的村(社區)干部,納入補貼范圍,其補貼標準另行確定,所需資金由區財政負擔;各鄉鎮街道、村(社區)根據工作需要增配的村(社區)干部,其補貼資金由鄉鎮街道、村(社區)自行解決。